关于我们
大学在其运作和要求的教育计划或活动中不会基于性别歧视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和 34 C.F.R. 部分106 不以这种方式歧视.
在教育项目或活动中不歧视的要求延伸到入学和就业以及关于第九条和34 C的应用的询问.F.R. 第106部分可以提交给大学的第九条协调员,到 助理教育部长 或两个.
认为自己遭受过性别歧视的人, 骚扰, 和/或报复违反了大学的规定 平等机会、骚扰和非歧视政策 应联系大学的第九条协调员:
布里奇特·贝维尔,法学博士
解决方案服务副总裁
4035 S. Riverpoint百汇
凤凰城,AZ 85040
电子邮件: TIXC@ahfnhg.com
办公室: 602-557-1823
手机: 480-273-0455
布里奇特·贝维尔,法学博士
解决方案服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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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TIXC@ahfnh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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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480-273-0455
自从第九条通过以来, 性别歧视——包括基于怀孕的歧视, 分娩, 父母的身份也被禁止了. 第九条规定,接受联邦资助的机构不得基于怀孕或与怀孕有关的情况歧视任何学生.
如果你是一名怀孕或育儿的学生, 下载关于怀孕、父母身份和VAWA犯罪的住宿政策. 请随时联系 第九条办公室 如果你对第九条规定的权利有任何疑问.
用于培训第九条协调员的所有材料, 调查人员, 决策者, 顾问, 及上诉小组成员的资料,请浏览以下连结:
第九章二级协调员认证 (PDF)